遵发改价管〔2016〕3号
遵化市发展改革局
遵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河北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6]132号),结合我市实际及周边各市、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取消我市冬季采暖暂不用热收费。
特此通知。
本文自今冬取暖期开始执行,此前与本文不一致的均以本文为准。
遵化市发展改革局 遵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0月14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遵化市发展改革局 2016年10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