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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唐山市2018年第一批自行取消调整下放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22 09:34:43

遵政办〔2018〕19号

遵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唐山市2018年第一批自行取消调整下放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唐山市委十届第30次常委会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四最”唐山品牌(审批事项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快、服务水平最优)的精神,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一批自行取消调整下放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发〔2018〕6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唐山市政府自行取消调整下放的53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衔接,其中衔接唐山市政府取消事项1项、暂停事项3项、下放事项28项(其中我市已有项目19项),转为政务服务事项10项,另有11项我市无相应权限或不涉及,无需衔接。为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下放事项的落实工作。就下放事项的下放方式、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相关对口部门主动对接,防止出现权力运行脱节、缺位;同时,加强对部门的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权力运行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切实提高权力运行效能。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二、本《通知》印发后,由市电子政务办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委办在遵化市机构编制网及时予以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事项目录。

三、各有关部门要在15日内完成衔接取消调整下放工作,并根据衔接落实情况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

附件:遵化市衔接唐山市2018年第一批自行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53项)

遵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遵化市衔接唐山市2018年第一批自行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5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唐山市级取消下放调整决定

遵化市衔接处理决定

1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市行政审批局、市质监局

取消。依据国家质检总局2018年第2号公告予以衔接取消。

已有项目,同意取消

2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

市司法局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予以衔接取消。

我市不涉及,视同取消处理

3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非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审批

市民宗局

暂停。因《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最新修订,按照省委省民宗厅通知要求,暂停此项行政许可

暂停(我市负责初审)

4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市安监局

暂停。按照省市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暂时停止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批

暂停

5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行政审批局、市安监局

暂停。按照省市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暂时停止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批

暂停

6

因教学、科学研究确需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标本的批准

市国土局

下放至各县(市、区)

我市不涉及

7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局

下放至各县(市、区)

我市已有项目

8

河道采砂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

下放至各县(市、区)

我市已有项目

9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行政审批局、市农牧局

下放至各县(市、区)

我市已有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唐山市级取消下放调整决定

遵化市衔接处理决定

10

校车使用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

下放至各县(市、区)

我市已有项目

11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

下放至各县(市、区)

我市已有项目

12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市行政审批局、市卫计局

下放至各县(市、区)

我市已有项目

13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市安监局

下放至各县(市、区)

我市已有项目,将县级行政许可通用目录中项目调整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14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

下放至各县(市、区)

由市住建局先行承接,一并划转至行政审批局

15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

下放至各县(市、区)

由市住建局先行承接,一并划转至行政审批局

16

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

下放至各县(市、区)

我市已有项目

17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市公安局

下放至各县(市、区)

我市已有项目

18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市公安局

下放至各县(市、区)

我市已有项目

19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市公安局

下放至各县(市、区)

我市已有项目

20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市公安局

下放至各县(市、区)

我市已有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唐山市级取消下放调整决定

遵化市衔接处理决定

21

机动车登记

市公安局

下放至各县(市、区)

我市已有项目

22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市公安局

下放至各县(市、区)

我市已有项目

23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市公安局

下放至各县(市、区)

我市已有项目

24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市公安局

委托下放至各县(市、区)

我市已有项目

25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市公安局

委托下放至各县(市、区)

我市已有项目

26

保安培训单位申请设立及相关变更事项许可

市公安局

委托下放至各县(市、区)

由市公安局进行衔接

27

保安培训许可

市公安局

委托下放至各县(市、区)

由市公安局进行衔接

28

保安员资格证核发

市公安局

委托下放至各县(市、区)

由市公安局进行衔接

29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

委托下放至各县(市、区)

由市公安局进行衔接

30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市公安局

委托下放至各县(市、区)

由市公安局进行衔接

31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市公安局

委托下放至各县(市、区)

由市公安局进行衔接

32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市公安局

委托下放至各县(市、区)

由市公安局进行衔接

33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核发

市住建局

委托下放至各县(市、区)

我市已有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唐山市级取消下放调整决定

遵化市衔接处理决定

34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市住建局

委托下放至各县(市、区)

我市已有项目

35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市国土局

依法由市国土局受理审核,转报市政府批准,由市国土局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申请材料受理审核的政务服务事项

调整为政务服务事项

36

划拨、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审批

市国土局

37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市国土局

38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市国土局

39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市国土局

40

海域使用权审核

市国土局

依法由市国土局受理审核,转报市政府批准,由市国土局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申请材料受理审核的政务服务事项

我市不涉及,无需调整

41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市文广新局

为省文化厅委托市文广新局实施,审批权限在省级,由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申请材料受理、代办审核、送达省厅许可证书(文件)的政务服务事项

我市无权限,无需调整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唐山市级取消下放调整决定

遵化市衔接处理决定

42

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审批

市文广新局

审批权限在省级,已列入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我市负责初审转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由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申请材料受理、代办转报省局、送达省局许可证书(文件)的政务服务事项

我市无权限,无需调整

43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市文广新局

省文物局委托市文广新局实施,审批权限在省级,由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申请材料受理、代办审核、送达省厅许可证书(文件)的政务服务事项

我市无权限,无需调整

44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市文广新局

45

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权限内)

市文广新局

46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市文广新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唐山市级取消下放调整决定

遵化市衔接处理决定

47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市文广新局

审批权限在省级,已列入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我市负责初审转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由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申请材料受理、代办转报省局、送达省局许可证书(文件)的政务服务事项

调整为政务服务事项

48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市文广新局

49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市文广新局

50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市文广新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唐山市级取消下放调整决定

遵化市衔接处理决定

51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市行政审批局、市质监局

省质监局委托市质监局实施,仍由省局发证,已列入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由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申请材料受理、代办审核、送达省局许可证书(文件)的政务服务事项

调整为政务服务事项

52

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

市质监局

我市无权限,无需调整

53

单独申请锅炉维修单位许可

市质监局

我市无权限,无需调整

遵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