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6〕180号)的规定要求,在企业进行自评的基础上,经考评,决定核准遵化市永兴器材厂和遵化市兴民节水灌溉器材有限公司2家工贸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小微企业,现予公布。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三年。
遵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