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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18-04-19 19:13:25

一、城管执法局简介

遵化城管机构成立于2002年,2010年10月更名为遵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有班子成员3名,单位内设4个科室、13个执法中队。有干部职工171人,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0人,实有35人;自收自支编制人员86人;人事代理人员50人。管辖范围:东至东二环、南至黎河新桥、西至工业园区、北至北三环。

2013年7月,河北省政府批复同意我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城管执法局依法独立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行使省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2014年1月市编办下发了“三定方案”,确定了遵化城管的主要职能,主要涉及八大项57小项。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遵化市华富东街

联系电话:0315-6625877

举报电话:0315-6625877

信访电话:0315-6972110

二、城管执法局职责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1、涂写、刻画、喷涂或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行为;

2、在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

3、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招牌、指示牌、画廊、橱窗、霓虹灯、灯箱、条幅、旗帜、显示屏幕、充气装置、实物模型等;

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5、违反规定的时间、地点张贴、张挂宣传品;

6、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7、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

8、城市内交通运输工具为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道路;

9、施工现场违规作业;

10、随意倾倒垃圾、粪便;

11、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积雪;

12、违反规定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废弃物;

13、处置、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14、处理、出售、倒运餐厨垃圾;

15、市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16、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从事车辆清洗、维修;

17、占路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烧烤、乱丢乱倒垃圾以及

在街巷、居民区从事商业性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影响环境卫生行为;

18、占用、损毁或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

19、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遗留渣土、枝叶等杂物,管理单位不及时清除。

(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城区进行建设的行为。

(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1、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2、依树搭建屋棚或者围圈树木;

3、在绿地内堆放物体或倾倒污水;

4、在绿地内挖坑取土;

5、钉、刻、划、攀折树木或者损坏花草;

6、修剪树木;

7、砍伐、移植城市树木;

8、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

9、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

(四)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1、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2、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规定,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3、机动车擅自在桥梁或非指定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4、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5、违反规定在桥梁上架设煤气管道、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6、在桥梁或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其他挂浮物;

7、未对城市道路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修复;

8、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固设施;

9、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时,不及时清理现场;

10、建设、抢修管线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11、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12、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13、未按规定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五)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商贩占用城市道路经营。

(六)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1、设立经营城市供水、供热、燃气、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及经营专业设备和专业车辆;

2、将单位或个人自行建设的道路及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管线与城市建设部门建设的城市道路、管线衔接;

3、超过规定排放量或污水水质标准排放污水;

4、开采城市地下水资源;

5、定时、定线、定点运行车辆擅自改变运行时间、线路和停车站点;

6、任意拆除或者损坏城市古建筑物。

(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侵占城市道路行为(限于人行道)。

(八)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1、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3、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5、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家庭娱乐活动,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6、进行室内装修,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7、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九)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十)行使省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三、城管执法局服务承诺

1、认真受理举报,对职能范围内举报事项,做到有求必应,有举必查、有查必果。执法人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2、高度重视信访和城乡一体化督办件的答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3、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现象。

4、坚持规范执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执法对象一视同仁,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坚持文明执法,我们的口号是“文明执法、纪律严明、管好城市、服务人民”。执勤中做到“三先”,即敬礼在先,告知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6、坚持阳光执法,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吃拿卡要,不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7、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以上承诺内容敬请公众监督,监督电话:6625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