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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4-19 20:09:27

第一条

为了不断充实局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知识,提高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中依法审核的水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培训学习对象是指涉及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人员。

第三条

法制审核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由法制监察科组织。

第四条

法制审核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的基本要求是:

(一)、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带头做到知法、守法,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二)、全面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业务水平,严格执法;

(三)、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一般每月安排1—2天学习,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20天;

(四)、新晋法制审核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五)、新法律法规颁布后,法制审核人员应当及时组织学习和宣传。

第五条

法制审核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应与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通过以案释法等方法提高学法效果。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结合,学文件、听报告与业务研讨相结合。重视集体学习的计划性。重视个人自学,做好读书笔记,撰写信息体会,养成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勤于收集整理的良好习惯。重视学习与研究的结合,不定期地交流学习心得,组织对重大问题的专题研讨,也可以就一些问题展开讨论,以取得共识共同提高,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