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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遵化市委遵化市人民政府印发《遵化市实施“十项助残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20 17:16:00

各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遵化市实施“十项助残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遵化市委

遵化市人民政府

2010年6月29日

遵化市实施“十项助残工程”工作方案

(2010年6月29日)

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冀发〔2009〕1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十项助残工程”具体落实措施>的通知》(冀办字〔2009〕60号)和唐山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唐发〔2009〕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唐山市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新型工业强市、京东路旅游名城”的发展定位,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普惠特惠、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人道主义、扶残助残”的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良好环境,使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深入实施“十项助残工程”,到2015年,全市基本建立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为基础,以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以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残疾群众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安全住房、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残疾少年儿童人人享有义务教育的目标。到2020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全市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社会参与更加广泛,基本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残有所助”的目标。

三、深入实施“十项助残工程”

(一)残疾人医疗康复工程

1、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遵化市残疾人康复“十二五”工作规划》,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完善市、乡、村三级残疾人医疗康复体系,配备专(兼)职康复员,到2011年,全市康复员配备率达到60%;到2015年,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2、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在市特殊教育中心开设聋儿语言训练项目,不断拓宽康复训练渠道,使聋儿通过语言训练都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建立低视力康复部,为低视力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并适当减免康复费用。建立健全智力残疾儿童与多重残疾儿童康复机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和幼儿园开设特教班,扶持、规范社会举办的智障残疾人康复机构,将智障残疾人康复医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3、做好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免费为贫困残疾人安装普及型假肢;免费为贫困聋儿佩戴助听器;为特殊困难肢残者提供辅助用具补贴;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提供价值400元的康复药品;对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给予适当补助。

4、做好预防保健和宣传工作。重视母婴保健工作,组织开展城乡低保残疾人家庭孕期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听力筛查),并进行早期干预。加强预防残疾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预防残疾意识。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残联,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残疾人生活保障工程

1、将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无劳动能力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2、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其最低生活保障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20%—30%。

3、盲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重度肢体残疾人乘车可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4、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负担;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市财政每年补贴81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市财政每年给予30%补贴。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邮政局、市残联、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残疾人教育培训工程

1、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在资金和项目安排方面予以重点保障。

2、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根据残疾人培训需求,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并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加强残疾人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各行业、各企业抓好本系统内残疾人培训工作。

3、加强市特殊教育中心建设,切实保障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时不得歧视残疾学生,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

4、按照《遵化市扶助照顾残疾人实施办法》(遵政〔2006〕44号)要求,对符合扶助救助条件的残疾学生及时进行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残疾人就业工程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2、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要依法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财政局代扣;各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地税局代征;省、市属事业单位和外地驻遵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残联征收。

3、对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或项目,应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经营;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

4、积极支持社会举办的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它福利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有按摩业务的单位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对符合开办盲人按摩机构的盲人免收各种费用;个体经营者按60%比例安排盲人就业的,依法减免各种税费;残疾人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所得,减征80%个人所得税。

5、本市机关或事业单位招聘职员时,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录用体检标准或适应事业单位岗位工作要求的残疾人,应与其他报考者一视同仁,择优录用。

6、有关部门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在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7、残疾人从事小额个体经营和盲人按摩的,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给予2000元扶持资金。

牵头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残联,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残疾人脱贫解困工程

1、将扶持残疾人工作纳入全市扶贫计划,每年扶持不少于100名贫困残疾人。

2、同等条件下,优先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安排扶贫资金、项目和技能培训。

3、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市财政采取贴息进行小额信贷的方式给予基地5万元、个人2万元信贷额度支持,鼓励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项目,帮助其脱贫致富。

4、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帮、包、带、扶”残疾人活动,为残疾人脱贫奉献爱心。

牵头单位:市残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残疾人托养工程

1、加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2010年底前,建立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开展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服务项目。

2、依托社区服务组织,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3、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立残疾人服务设施。托养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老年公寓,市财政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补贴。

牵头单位:市残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残疾人住房保障工程

1、切实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无住房和住危房的实际困难,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全部达到住居安全。

2、加快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无住房问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优先安排残疾人家庭。

牵头单位:市残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残疾人无障碍和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认真执行《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有关部门从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对未达到无障碍设施标准的,不予审批。

2、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和大型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加强维护和管理,禁止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3、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4、公共服务机构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服务。2010年底前,市图书馆要设立盲人图书室、阅览室,增加盲人读物的种类和数量,为盲人提供送书上门或邮寄上门服务。

5、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争2010年完成主体工程,2011年竣工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文化体育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残联,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残疾人文化体育工程

1、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利用各种资源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场地和设施。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2、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的生产。

3、积极参与残奥、聋奥、特奥运动,加大残疾人体育队伍建设,重视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

4、在发行中国体育彩票筹集的本级留成公益金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给予适当补助。

5、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演员等特殊人才就学、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牵头单位:市文化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助残环境工程

1、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政策措施时,对涉及残疾人合法权益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2、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残疾人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健全完善镇乡(街道)残疾人组织,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落实一定数额的工作补贴。

4、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

5、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德育课程,加强中小学生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

6、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残疾人、尊重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7、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和法律援助制度,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确保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8、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青年积极参与助残志愿服务工作,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程度,使其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法院、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残联,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为加强对“十项助残工程”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组织、宣传、信访、财政、教育、民政、人事劳动、计生、文体、卫生、司法、建设、交通、地税、邮政、广播电视、城管、残联及各镇乡(街道)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级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残联负责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总结工程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密实施,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拓宽“十项助残工程”筹资渠道,逐步建立以市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捐助资金为辅的资金保障机制。市财政要加大助残工程投入,满足残疾人康复、救助及扶贫工作的需要。市残联等单位要不断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同时,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奉献爱心,踊跃为残疾人捐款捐物,为助残工程的落实提供资金和物质保障。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程的组织实施。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十项助残工程”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切实把“十项助残工程”落到实处。

主题词:残疾人工作十项助残工程工作方案通知

中共遵化市委办公室2010年6月29日印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