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环保炉具推广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环保炉具达到质量要求,配送安装规范操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环保炉具供应商,具体要求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供应商所生产的环保炉具须已进入《河北省实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型煤专用炉具采购入围X0572中标公告》(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CT-16211174)范围。如是环保炉具的销售企业,应具有环保炉具生产企业授予的有效销售代理权。
三、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四、供应商所供应的环保炉具应有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书,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具有合格的环保质量证书、产品合格证书及生产许可证,规范化的售后服务。
如有意愿准入我市环保炉具供应商的,请按照以上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遵化市发展改革局能源科报名。
公开征集时间:10月2日至10月4日。
报名地址:遵化市华富东街手工业联社院内。
联系人:石国团,电话:0315-662111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