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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18-04-24 16:01:45

遵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根据遵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遵政办〔2015〕70号文件)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工业、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组织工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研究拟订全市电力发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全市电力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新建、扩建项目用电扩容的审查;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编制电力运行供应调控方案,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行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冶金矿山、黄金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审批,负责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有关政策的拟订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和国家、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八)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开展工业、科技、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向;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创业辅导体系、信用评价体系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工业行业协会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工作,引导各类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服务。

(十二)负责对全市矿山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履行综合、协调、指导等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市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发放与管理,对非法生产经营矿产品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促进全市矿山行业科学、安全、快速发展;负责为合法矿山企业核定火供品量,并向公安部门提供核药手续;负责为全市合法矿山企业用电进行审定,并向供电公司出具审定手续;负责黄金矿山的科学、合法探采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军工生产和军转民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履行 《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 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科技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牵头拟订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六)负责制定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牵头组织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负责审核上报各类年度科学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十八)负责编制和实施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十九)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

(二十)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以及社会发展的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建设以及社会建设。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二)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二十三)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十四)负责组织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授予和全市市级以上各类科学技术奖的审查与推荐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二十五)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市场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六)负责贯彻实施专利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专利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专利工作规划制定和实施;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查处理专利纠纷;指导专利代理等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市专利统计分析;协调全市涉外专利事宜;负责协调指导有关单位专利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市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规定建筑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展地震安全执法工作;负责地震观测、地震异常情况处理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工作。

(二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根据上述职责,遵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工业运行执法科、生产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科技管理科、科技发展计划科。

2、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政府系统呈报下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遵机编〔2015〕4号),设置如下事业单位: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管理中心(遵化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中心、企业改革与创新服务中心、高新技术和信息化推进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管理中心、地震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

1、核定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兼科学技术局、地震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副书记1名。

遵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定事业编制(财政性资金保证)2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