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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8-04-24 16:10:3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设5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二)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四) 矿山安全监察科

(五) 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科

6个下属事业单位:

(一)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二) 安全生产宣教培训中心

(三) 铁路道口管理办公室

(四)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五)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办公室

(六) 非煤矿山技术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

(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的安全生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并监督应急救援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

(八)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九)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遵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