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职责
1、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各部门工作,督办局党组和局长联合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
2、负责局重要会议组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3、负责局机关文、电和印章的运行和管理。
4、负责向局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突发、紧急事件,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问题的上报及联络工作。
5、负责审核以市环保局名义发布的环境统计信息报告。
6、负责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7、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卫、保密、档案工作。
8、负责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9、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车辆管理、接待等工作。
10、负责组织局机关的年度工作考核、环境保护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
11、负责组织对各乡镇、有关市直单位和重点企业党政领导班子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12、负责局机关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13、负责局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学习以及局党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工作。
14、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政治学习、阅读文件、组织生活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15、负责局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台帐,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确保计划生育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独生子女办证率均达到100%。
1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科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负责各项资金管理、积极筹措合理使用资金,依法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按规定办理财务收支。
3、负责编制财务年度预算和财务决算。
4、负责拟定环境保护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5、负责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6、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的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7、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对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8、负责债权、债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督与核查工作。
9、负责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核销等工作。
10、负责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呈报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科职责
1、负责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项目审批后至验收前的“三同时”管理工作。
3、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报批)管理工作和相应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建设项目公众参与工作。
5、负责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进行监管和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查处工作。
6、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调查处理建设项目验收前引起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负责统计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基本数据,编制全市建设项目管理资料报告。
9、负责全市污染企业的排污许可及排污许可证核(换)发。
10、负责固废环境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进口许可审查。
11、负责制定二氧化硫控制区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中心职责
1、负责制定、落实我市环境信息化发展计划。
2、负责局域网络建设运行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
3、负责全局计算机系统软件和硬件的技术支持。
4、更新维护局环保网页和局域网络病毒防范,保障网络安全。
5、负责中心机房、视频会议室(应急监控中心)内各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6、负责全局通讯系统的日常维护。
7、负责归纳、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和拟定局全年工作安排,承办好市委、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交办的文件,做好文字材料的拟稿、上报、归档工作。
8、负责环境信息反馈工作,确保信息反馈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9、负责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保证实时监测重点污染企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数据。
10、负责完善和落实信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监测站职责
1、负责对本辖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为环境管理、排污收费提供依据。
2、负责定期向省环保厅和唐山市局报送本辖区内监测月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
3、负责受理本辖区内委托性污染事件的监测,提供仲裁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数据。
4、负责为本辖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监测数据,为建设项目审批提供服务。
5、负责本辖区建设项目和污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的监测工作。
6、负责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任务。
7、负责本辖区所有企业、服务行业排污许可证核(换)发的监测工作。
8、负责接受企业及个人委托性监测。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监察大队职责
1、负责拟定全市年度环境监察工作重点,并督导落实。
2、负责对全市范围内重点企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依法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核定工作。
4、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排污费核查、企业重大违法排污问题查处的落实。
5、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
6、负责指导各基层环保所业务工作开展,提升环境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7、负责协调解决各乡镇以及跨乡镇、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并负责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指导全市排污费征收工作,直接核定、收缴重点排污企业的排污费。
9、负责主持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0、负责配合相关科室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11、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
12、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秸秆禁烧工作。
13、负责协调和解决公众举报的环境污染事件和市长热线涉及的环保问题。
14、负责环境安全、环境应急处置、安全生产和抗旱防汛等工作。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制信访科职责
1、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政策,参与环境保护管理政策、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拟定工作。
2、负责拟订环境保护、法制宣传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报批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的解释工作。
4、负责环境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备案工作。
5、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6、负责信访案件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7、负责承办市人大、市政府的行政执法检查相关事项。
8、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9、负责落实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0、负责查处群众举报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自然生态保护科职责
1、负责国家级生态市创建工作,落实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做好环境优美城镇、环境保护模范城、绿色单位和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
2、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3、负责饮用水水源地区划划分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制定和落实。
4、负责自然保护区(省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5、负责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工作。
6、负责组织全市水、大气、噪声环境功能规划及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划分工作并负责监督实施。
7、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的协调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职责
1、负责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环境分析研究,执行国家有关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
2、负责全市新、扩、改建项目总量前置审核、项目验收总量审核以及排污许可总量审核。
3、承担全市“双三十”减排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环境统计工作。
5、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规划与编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分配方案与任务下达。
6、负责全市减排项目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
7、负责减排目标的落实,拟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
8、负责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总量控制的数量及各重点企业的控制指标。
9、负责全市机动车减排工作和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10、负责排污权交易管理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综合治理科职责
1、负责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的后督察工作。
2、负责重点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负责协调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4、负责做好唐山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并承担唐山市对本市专项考核准备工作。
5、负责全市农村区域内石灰烧制、非煤矿山、塑料等小企业群的环境综合整治,并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限完成治理。
6、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工作,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7、负责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置的监管。
8、负责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监管和污染防治工作,协调相关乡镇开展农村区域工业污染专项执法,打击并取缔“新六小”企业,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9、负责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编制和申报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职责
1、负责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落实省市相关政策,负责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措施的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3、负责全市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规范治理措施的组织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4、组织实施禁止销售使用高硫燃煤和焦炭,定期开展检查、抽检。
5、组织餐饮企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企业厂区料堆、煤堆、散料堆、配煤场所等扬尘治理措施的组织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参与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评审及“三同时”验收,并及时将治理完成情况上报唐山市局大气办。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辐射科职责
1、负责全市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对全市辐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全市放射源购入、报废的初审工作,参与对使用放射源及产生辐射放射性污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三同时”检查和验收工作。
3、负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放射源、射线装置管理档案,完善全市放射源动态管理系统。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安全处置及对伴有辐射设施退役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全市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
6、负责全市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测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7、协助省、唐山市做好辖区内放射源、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安全许可证核发、从事辐射安全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等工作。
8、对放射性物质运输活动中的环境安全进行审查和监督。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科职责
1、负责落实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和决定,做好全局的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拟订全局纪检监察相关文件,制定并落实全局纪检监察工作计划。
3、负责全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定期收集服务对象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4、负责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加强机关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5、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
6、负责全局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建设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环保执法人员执法守纪情况。
8、负责信息月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公开。
9、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
10、负责电子政务平台搭建和终端链接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科职责
1、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发放工作。
2、负责局机关庭院绿化、美化,管理公共部位清洁卫生。
3、负责局机关办公楼、家属楼主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做好局机关水、暖、电、卫生等设备的维修与维护。
4、负责职工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门卫值班管理和机关安全。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警务室职责
1、协助环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2、依法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行为进行处罚。
3、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和环保部门“六条禁令”。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心乡镇环境监察所职责
中心乡镇环境监察所是遵化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具体职责有:
1、负责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在本辖区内的贯彻实施。
2、负责辖区内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处理并上报。
3、负责辖区内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辖区内新、扩、改建项目审批前的日常监察及审查与上报。
5、负责辖区内新、扩、改建项目验收后的日常监察工作。
6、负责辖区内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态恢复整治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7、对辖区内非法建设项目、违法排污企业需立案查处的,经请示主管领导,与有关科室结合后,予以立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处罚。
8、做到守土有责,配合局内科、室、站在本辖区内的各项业务工作,确保环保局各项工作在辖区的顺利开展。
9、协助相关科室做好辖区内各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换)发工作。
10、协助所辖乡镇及时查处环境污染隐患等环境问题,负责接待、受理和查处辖区内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访,并及时上报。
11、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12、负责本所日常办公运行管理与人员的业务培训。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