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制定我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二)负责指导监督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拟订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指导监督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
(八)负责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九)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范围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全市司法行系统重要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管理财务、档案、信访、计划生育、计财装备、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信息调研工作,协调主管领导指导管理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工作。
(二)政治处
按照规定权限协助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目标管理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纪检行风工作,对本系统执法执纪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
拟订全市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导全市各行各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全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四)基层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科)
执行社区矫正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对拟纳入社区矫正人员的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组织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矫正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市民间纠纷排查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司法所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对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奖惩工作。
(五)公正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受理公民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协调、指派律师、公证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律师工作。负责公证员考核、奖惩、组织、培训及公证宣传;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开展;协助管理公证员职称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律师机构的设立、律师执业证的初审工作,监督律师执业活动;办理公证处、公证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检注册工作。
负责管理全市的法律服务机构、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监督规范法律服务业务。